西周国家制度的建立,最重要的是分封制和宗法制。《荀子·儒效》篇说“(周公)立七十一国,姬姓独居五十三人”。周初所分封的主要诸侯国有卫、齐、鲁、宋、晋、燕等。诸侯国对王室需尽义务,如按期纳贡朝觐、出兵助王征伐,救济王畿内的灾患。分封的目的是拱卫周王室,共同抵御外侮,正所谓“周之有懿德也,犹曰:莫如兄弟,故封建之。其怀柔天下也,犹惧有外侮。捍御侮者,莫如亲亲,故以亲屏周”[13],因此,周人的分封、封建是“封诸侯建藩卫”的政治措施。
与分封息息相关的是宗法制。宗法制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宗庙之法,与血缘有关。宗法制严嫡庶长幼之制,区别大宗、小宗地位。在宗法制度支配下,宗子有保护和帮助宗族成员的责任,而宗族成员有支持和听命于宗子的义务。唯其如此,大宗和宗子对宗族组织起着支柱的作用,所以《诗经·大雅·板》说“大邦维屏,大宗维翰,怀德维宁,宗子维城。无俾城坏,无独斯畏”,而小宗对大宗起着辅助的作用,正如《左传》襄公十四年所说“是故天子有公,诸侯有卿,大夫有贰宗,士有朋友……以相辅佐也”,《左传》桓公二年所记“故天子建国,诸侯立家,卿置侧室,大夫有贰宗,士有隶子弟。庶人、工、商,各有分亲,皆有等衰。是以民服事其上,而下无觊觎”。依照宗法关系,周王“惠于宗公”,“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”,[14]而众小宗则服从和拱卫王室、公室,成为大宗的屏障,在这里,血缘关系不是被废除,而是巧妙地用来维持政治上的安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