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49] 嘉靖《江阴县志·风俗第三·习尚》。
[50] 嘉靖《太平县志·地舆志下·风俗》。
[51] 嘉靖《太康县志·服舍》。
[52] 王锜:《寓圃杂记·吴中近年之盛》。
[53] 顾起元:《客座赘语·建业风俗记》。
[54] 嘉靖《翼城县志·地理志·风俗》。
[55] 转引自滕新才:《明朝中后期民室变化初识》,《三峡学刊》,1996年第3期。
[56] 何良俊:《四友斋丛说·正俗二》。
[57] 龙文彬纂:《明会要·民政三》,引王圻《续文献通考》。
[58] 何良俊:《四友斋丛说·正俗二》。
[59] 田艺蘅:《留青日札·我朝服制》。
[60] 嘉靖《茶陵州志·风俗第六》。
第九章 人才培育与科举取士
第一节 学校教育
一、各级学校的兴办
明代的学校作为“养贤育材之所”,由于明太祖的重教兴学而兴盛起来。
明代学校育才的形式是多样的。国子监是中央一级的学校,明初共有三处,即南京国子监、中都国子监、北京国子监。中都国子监,设置的时间较短,只存在了16年。因而明代的国子监有南、北两监之分(亦称南北两雍)。国子监的学生,通称为“监生”,其来源有两类,一类是官生,一类是民生。官生又分两等,一等是品官子弟,一等是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学生。官生由皇帝指派分定,民生由各地文官保送。洪武以后,国子监的生源有所扩大。主要有举监(会试落第的举人)、荫监(品官子弟)、例监(捐赀)、贡监(生员)。贡监中又有岁贡、选贡、恩贡、纳贡之分,荫监中有官生、恩生之别。监生可以直接参加乡试,可享受免去丁粮、官役和差徭的优惠照顾。监生在监,国家按月发给每人一定的廪膳费,岁时节令又有布帛、衣着、赏钱等。妻子有给养,探亲有路费。尤其举监,是会试落第的举人,有资格担任教职,所以举监生员也可享受教谕的俸禄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国子监实际上又承担了培训官学教官的职责,带有师范教育的性质。